2009/10/12 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公告調整
 
1.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98年10月8日院臺法字第0980059759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2.依據教育部98年10月12日台軍(二)字第0980175200號函辦理。
3.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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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分級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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