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4 *為防制毒品危害校園,請加強宣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條文」*
 
1.為防制毒品危害校園,請加強宣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條文」。
2.依教育部98年12月2日台軍(二)字第0980204096B號函辦理。
3.依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資料顯示,學生施用毒品多以第二級及第三級毒品居多,尤其第三級毒品K他命施用人數更高居第1位。本次毒品防制條例修正條文分別為第4條、第11條、第11條之1、第17條、第20條與第25條。其中第11條及第11條之1條規範施用或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相關罰責,請加強宣導。
4.法務部製作有宣導橫幅及電腦畫面可供下載,請各校視需求自行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j.gov.tw/mp001.html)」電子公佈欄中下載運用。

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  
 
回列表頁
 
 
主辦 : 雲林縣教育處 承辦 : 雲林縣反毒資源中心學校~崇德國中
建議使用Internet Explorer5.0、Netscape6.0以上版本瀏覽器及解析度1024*768
瀏覽人數
本日:
30
本月:
999
本年:
7301
累計:
152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