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防制毒品危害校園,請加強宣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條文」。 2.依教育部98年12月2日台軍(二)字第0980204096B號函辦理。 3.依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資料顯示,學生施用毒品多以第二級及第三級毒品居多,尤其第三級毒品K他命施用人數更高居第1位。本次毒品防制條例修正條文分別為第4條、第11條、第11條之1、第17條、第20條與第25條。其中第11條及第11條之1條規範施用或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相關罰責,請加強宣導。 4.法務部製作有宣導橫幅及電腦畫面可供下載,請各校視需求自行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j.gov.tw/mp001.html)」電子公佈欄中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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