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3 99學年度交通安全暨春暉專案宣導才藝競賽
 

雲林縣中等學校99年度『交通安全


暨春暉專案宣導』才藝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本會99年度工作執行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鑑於交通意外事故居校園意外事件之首,為強化學生交通安全觀念,維護學生行的安全,採寓教於樂的方式推動交通安全才藝競賽活動,藉由學生之語言與表達方式,闡述與宣導交通安全之重要性,呼籲青少年「尊重生命」防範交通意外事故。


二、落實校園「春暉專案」工作之推動,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預防感染「愛滋病」、拒絕「菸害」、「不酗酒」、拒嚼食「檳榔」等,以維學生健康,為國家培育優秀青年。


參、活動主題:


一、「車檢安全人平安、出門快樂心自寬、喝酒失眠最不好、人車健康交通讚、飆車超速太危險、遵守規則保平安」。


二、「春暉專案-沈浮一念,生死一線,堅持與毒品誓不兩立,讓我們一起向毒品-愛滋---檳榔說NO


肆、活動構想:


本會訂定9月份為「交通安全暨春暉專案宣導月」活動,藉由舉辦學生靜態才藝創作比賽:海報設計、書法、作(徵)文比賽等宣導作為及動態才藝競賽活動(於99930(週四)上午830分,假國立虎尾高級中學金英館舉辦學生動態才藝競賽),藉此帶動全縣青少年熱情參與,期以掀起活動高潮。


伍、實施對象:全縣中等學校學生。


陸、指導單位:


一、教育部。


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柒、主辦單位:雲林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雲林縣政府教育處。


捌、協辦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雲林縣政府新聞處。


              雲林縣少年輔導委員會。


              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


              雲林縣衛生局。


              救國團雲林縣團委會。


              信安醫院


玖、承辦單位: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拾、實施方式:


一、「交通安全宣導」靜態才藝創作比賽(高中職校、國中學生參加):


(一)由各校辦理校內初賽,進行各項宣導,並遴選最優作品12(以個人獨立創作為主),於99910日(星期五)前送本會參加評選,得獎作品並安排於動態才藝競賽會場當天(99930)陳列在國立虎尾高級中學金英館,以擴大宣教層面。


(二)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著作,若經查獲取消得獎資格,得獎人之作品授權本會作為「交通安全教育」宣導之用。


(三)海報設計、書法、作(徵)文創作比賽,參選作品每件字數(含圖片設計),規格如下:


        1、海報規格:海報設計以「全開直立」為紙張規格(不符規定不予評審),每校遴選最優作品2幅(每1幅創作人數不超過2人),請於作品背面右下方黏貼參賽者作品主題、學校、班級、姓名【如附件一】


2、書法以28格紙張書寫(不符規定不予評審),每校遴選最優作品2張,請於作品背面右下方黏貼參賽者作品主題、學校、班級、姓名【如附件一】


 3、作文以600字稿紙創作,字數在10001800字間(不符規定不予評審),每校遴選最優作品2篇,請於作品背面右下方黏貼參賽者作品主題、學校、班級、姓名【如附件一】


  4、各校荐送參賽名單,請依【附件二】格式繕造,並連同作品一起荐送本會。


二、「交通安全暨春暉專案宣導」動態才藝競賽活動(區分A B兩組)


(一)報名時間:99910日(星期五)下午17時截止報名。


(二)比賽日期:99930(星期四)上午820分報到。


(三)比賽地點:國立虎尾高級中學金英館。


(四)比賽組別:


      A組(高中職):以歌唱、話(短)劇、舞蹈及才藝表演為主。


      B組(國中):以歌唱、話(短)劇、舞蹈及才藝表演為主。


(五)比賽規則:


1、表演內容:表演型態不拘,特別鼓勵有創意的表演,結合本活動主題呈現。


2、表演人數:3人以上組隊。


3、評比配分:100%【格式如附件三】


a創意:20%表演型態不拘。


b主題:40%以『交通安全教育』、『春暉專案-愛滋病宣導、反毒宣導、拒菸、拒酒、拒檳榔防制宣導』為主題。


c技巧:20%。


d造型:10%。


e團體默契:10%。


f時間:時間以8分鐘為限,每逾30秒扣平均評審分數的總分1分,表演時間逾10分鐘繼續表演者,視同棄權不予給分。


(六)比賽一般規定:


1、表演內容與呈現精神應與「交通安全」、「春暉專案」宣導主題相結合。


2、競賽當日並實施「春暉專案宣導」及「交通安全宣導」現場之有獎徵答活動。


3、參賽人員表演使用之道具、樂器或伴唱卡帶、CD請自行準備。


4、所有參賽隊伍,請於比賽當天0820分準時前往比賽地點(金英館)報到。


5、報名表【格式如附件四】請各學校於910日(星期五)下班前,傳真至本會5321472彙整。


6、參賽學生及領隊老師(教官)請學校給予公(差)假。


7、各校最多派出兩隊,每隊人數以不超過20人為原則(含進修學校)。


拾壹、各校靜態參賽作品請於99910日(星期五)前,送交本會參加評選。


拾貳、獎勵:


  一、靜態宣導競賽績優作品(930星期四上午9時頒獎):


    (一)各項優勝作品取前6名:各頒發縣長獎狀乙幀及圖書禮劵(第12000元、第21800元、第31600元、第41400元、第51200元、第61000元),以資鼓勵。


    (二)各項優勝作品另取佳作10名:各頒發縣長獎狀乙幀及圖書禮劵各500元。


  二、動態才藝競賽(高中職組取前6名、國中組取前3名於活動結束前頒獎):


     高中職組:


    (一)第一名:頒發團體獎牌乙面、圖書禮卷6000元。


  (二)第二名:頒發團體獎牌乙面、圖書禮卷5000元。


  (三)第三名:頒發團體獎牌乙面、圖書禮卷4000元。


(四)第四名:頒發團體獎牌乙面、圖書禮卷3000元。


  (五)第五名:頒發團體獎牌乙面、圖書禮卷2000元。


  (六)第六名:頒發團體獎牌乙面、圖書禮卷1000元。


國中組:


(一)第一名:頒發團體獎牌乙面、圖書禮卷5000元。


  (二)第二名:頒發團體獎牌乙面、圖書禮卷4000元。


  (三)第三名:頒發團體獎牌乙面、圖書禮卷3000元。


拾參、活動經費與禮品:由雲林縣政府教育處、教育部雲林縣聯絡處改善校園治安與春暉專案(雲林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相關經費項下支付與協辦單位提供。


拾肆、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補充之。


      縣政府教育處聯絡人:鄭淑方老師、電話:5329738


學生校外會聯絡人:鄒貽勛教官、電話:53344325343885       傳真:532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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