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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公告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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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轉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公告調整、增減「毒品之分級及品項」,如附件,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0年9月8日院臺法字第1000046544B號函辦理。 二、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3,4-methylenedioxymethcathinone、 Methylone、bk-MDMA)增列為三級毒品,並自100年9月8日起公告生效。 三、請各級學校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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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 : 雲林縣教育處 |
承辦 : 雲林縣反毒資源中心學校~崇德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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