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0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民國 95 年 07 17 日 修正)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及附表於附件下載


依行政院「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3條第1款付表規定、行政院治安會報會議裁示及本部96學年度協助各級學校學生尿液篩檢實施規定,得包含以下人員:


A.曾經持有或藥物濫用者


B.中輟、休學復學


C.經觀察或其他方式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D.經篩檢量表篩檢判定為高危險群


E.經常深夜逗留特定場所者對參與轟趴的學生、涉入不當場所或行為異常有施用毒品傾向之在學學生。

相關附檔: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 特定人員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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