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以院臺衛字第1090015919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轉知。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65651號函辦理。二、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