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 高中以下學校提供警政單位關心人員群聚狀況查察作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90074437號函暨109年5月27日教育部與內政部警政署
召開第23次定期聯繫會議暨防制兒少涉毒精進策略執行研
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為掌握特定人員學生校外群聚狀況,「學校」可於特定人
員會議進行個案評估,以密件方式將關心人員名冊(如附件
1),函送本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斗六市內環路437號)彙
整,並將該名冊電子檔以加密方式寄送教育部國教署彙辦
(承辦人電子郵件:e-3244@mail.k12ea.gov.tw)。
三、警政署透過教警合作機制,回饋學校個案校外狀況,各縣
(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協助查證案內個案學籍,並以密
件方式即時函請轄內個案學校,依警政單位關心人員盤查

紀錄表(如附件2)針對案內學生進行查察,確認校內學生在
外狀況,並請管制學校後續作為,於5日內完成資料填覆
後,以密件方式函送少年隊單一窗口;另關心人員盤查紀
錄表電子檔請以加密方式寄送上開教育部國教署承辦人電
子信箱彙辦。
四、案內若非特定人員者,請依據「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
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之「特定人員事實認觀察建議原則」
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生活狀況風險觀察表」進行評
估,若學生為特定人員應依前開規定實施尿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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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 : 雲林縣教育處 承辦 : 雲林縣反毒資源中心學校~崇德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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