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公告調整
 
主旨: 函轉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公告調整、增減「毒品之分級及品項」,如附件,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0年9月8日院臺法字第1000046544B號函辦理。
二、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3,4-methylenedioxymethcathinone、 Methylone、bk-MDMA)增列為三級毒品,並自100年9月8日起公告生效。
三、請各級學校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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