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九十七年國中小學生「快速檢驗試劑」尿液篩檢工作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九十六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
二、雲林縣九十七年「春暉專案」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貫徹執行「春暉專案」,防制學生濫用藥物。
二、針對「特定人員」採驗尿液,發揮清查及嚇阻效果,以防制學生濫用藥物,維護學生健康,促進身心正常發展。
三、對濫用藥物學生,成立「春暉小組」施以輔導,並協助其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戒治,使學生戒除惡習。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
肆、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雲林縣反毒資源中心學校(雲林縣立崇德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中部辦公室駐雲林縣校外會、雲林縣衛生局。
伍、實施方式:
一、檢驗試劑發放:
(一)反毒中心學校及雲林縣校外會負責採講檢驗試劑及發放作業。
(二)原則上國中每兩個月發放一次檢驗試劑,國小每學期發放一次檢驗試劑,視情況得增加之。
(三)發放至各校之檢驗試劑由各校業務承辦人負責保管運用。
(四)各校若有特殊需要或存量不敷使用時,得向反毒中心學校申請調撥。
二、檢驗試劑使用對象:
(一)特定人員
1、經尿液篩檢確認呈毒品陽性反應或經輔導勒戒完成一年以內之學生。
2、國民小學或中學輟學後復學之學生。
3、精神或行為異常,有施用毒品傾向之在學學生(含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辦理休、轉、退學,復學後行為異常,有吸毒傾向者)。
(二)懷疑檢驗:指被懷疑有施用、持有毒品之可能時實施之尿液篩檢。
(三)復學檢驗:指輟學學生復學時實施之尿液篩檢。
(四)不定期檢驗:指不預定日期所實施之尿液篩檢。
(五)隨機檢驗:以抽驗方式,實施之尿液篩檢。
二、試劑檢驗使用及登錄:
(一)使用:
1.國中:各校承辦人員應每兩個月自行將反毒中心所發放之檢驗試劑針對上述使用對象實施清查與初步篩檢作業以避免試劑之浪費。
2.國小:各校承辦人員應每學期自行將反毒中心所發放之檢驗試劑針對上述使用對象實施清查與初步篩檢作業以避免試劑之浪費。
3.運用「尿液篩檢試劑」時,請確依使用說明操作、篩檢。
4.採尿時,應採足同一檢體2份,以備確認之用。
5.運用試劑篩檢學生尿液時應注意維護學生之自尊、隱私。
(二)登錄:
1.檢驗試劑之數量、使用狀況、篩檢成果等應列冊妥為管理,並隨時備查(附件一、附件二公佈於電子公佈欄,請自行下載)。
2.施測後請俟公文通知後至教育網數位中心隨意表登錄使用狀況
陸、追蹤與輔導:
一、篩檢後對尿液呈陰性反應學生仍應繼續觀察、輔導。
二、篩檢後對尿液呈陽性反應學生應採取下列措施:
1.學生檢驗後呈陽性反應,學校應注意保密,以維護受檢者之權益。
2.輔導受篩檢學生誠實說明濫用藥物情形或其他事故。
3.對涉有重嫌而堅不承認者,促請學生家長協同輔導;必要時得將採集之尿液於兩收集瓶內,且於瓶上簽名封存後送交反毒中心學校(縣立崇德國中)轉由委驗之檢驗機構實施確認,以便輔導。
4.對確有濫用藥物之學生應即成立「春暉小組」進行輔導之工作。
柒、聯絡單位:反毒中心學校。(崇德國中:電話:05-6322806轉訓導處113)
捌、獎勵:
一、本計劃執行列入春暉工作訪視重點。
二、本計畫工作人員獎勵事項,俟各項活動辦理完竣後,由承辦單位報陳縣府敘獎。
玖、本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