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民國 95 年 07 月 17 日 修正)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及附表於附件下載
依行政院「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3條第1款付表規定、行政院治安會報會議裁示及本部96學年度協助各級學校學生尿液篩檢實施規定,得包含以下人員:
A.曾經持有或藥物濫用者
B.中輟、休學復學生
C.經觀察或其他方式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D.經篩檢量表篩檢判定為高危險群
E.經常深夜逗留特定場所者對參與轟趴的學生、涉入不當場所或行為異常有施用毒品傾向之在學學生。